Wednesday, March 4, 2009

代表处就业证办理条件及材料

申办条件:

1. 身体健康,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, 艾滋病, 性病, 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, 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;
2. 已办妥<代表工作证>;
3. 无犯罪记录;
4.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;
5. 持Z(职业)签证入境;
6. 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; 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;
7. 法律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.

申请材料:
<外国人就业证>携带材料:
1. 填写正确的<外国人就业登记表>二份
2. 代表机构的登记证, 组织机构代码证(均为复印件)
3. 外国人履历证明(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,须中文打印, 代表机构盖公章);
4. 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(正本及复印件);
5. 本人的<代表工作证>(正本及复印件);
6. 健康证明(复印件);
7.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
8. 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