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February 22, 2009

外国人居留许可一年期申请手续
一. 办事条件: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, 可申请办理一年期居留许可:
1. 来沪任职或者就业人员;
2. 来沪常驻记者;
3. 来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;
注:
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0周岁以下子女/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.

二. 办事的手续:
1. 提交填写完整的<外国人签证/居留许可申请表>,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;
2. 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;
3. 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;
4. 提交健康证明原件;
5. 提交单位申请公函;
6. 提交企业批准证书,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处登记证,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;
7. 总经理(含总经理)以下人员(或持<上海市居住证>B卡F类人员)应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;
副董事长提交身份确认证明原件;
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;
常驻记者须提交记者证原件;
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人员需提供批准演出批件和演出证原件;
海上作业人员提交<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件>原件;
注:
1.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, 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外, 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应的材料. (如关系证明属国外出具的, 必要时需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).
2. 首次申请, 需要本人到场.
三. 办理所需时间: 5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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